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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的基本分类
(一)审计按其内容进行分类:可分为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
1、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反映其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主要是判断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和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其中,财政审计是由国家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决算等情况进行监督;财务审计是对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三性发表意见。
2、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效益性进行审查。其目的主要是评价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效益的优劣,以利于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审计又可根据审查内容的不同分为业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两个分支。
3、财经法纪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所进行的专项审计。
目的在于维护财经法纪,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审计按其主体进行分类,可分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
1、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
2、社会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
社会审计有如下特点: (1)审计的独立性。 (2)审计的委托性。 (3)审计的有偿性。
3、内部审计。也称部门和单位审计。是指由部门内部独立于财会部门以外的专职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
三者的关系: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者,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在不同领域实施审计。它们各有特点,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
二、审计的其他分类
(一)按照审计工作进行的时间分类。
审计按其工作进行的时间分类,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1、事前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前所进行的审计。即对计划、预算的编制,以及对基本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可行性研究等所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的主要是审查计划、预算、投资决策等是否切实可行。
2、事中审计。是指在计划、预算或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其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
这种审计的优点是随进进行审查,随进发现错误和问题。
3、事后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后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主要是根据有关的审计证据,审查已经发生经济业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按照审计的范围分类
审计按其范围分类,可分为全部审计和局部审计。
(三)按照审计是否有确定的时间分类
审计按其是否有确定的时间分类,可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1、定期审计。是指每到一定时间都要进行的审计。例如年度审计。
2、不定期审计。是指不确定审计时间,而临时进行的审计。例如,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某项案件进行专案审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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