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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概述
一、固体废物污染及其危害
固体废物的概念
固体废物是指被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简称废物,通常也称作废弃物。
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
废物往往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常常被科学家和再利用者们看作是“放错地点的原料”。
按照固体废物的化学性质可分为有机、无机废物。
按照他们的形状可以分为固态废物(颗粒状、粉状、块状废物等)和半固态废物(如泥状废物、污泥等)。
按照它们的危害程度可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
从管理的角度还可以将它们按来源分为矿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农业废弃物和放射性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的概念采用了概括性和列举性的解释。
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作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要控制和防治产生污染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上述分类中的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以及有关的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危害
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因对固体废物的处置不当而使其进入环境,从而导致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固体废物污染主要是指固体废物进入环境、造成环境污染后才直接或间接对人类以及环境要素所产生的危害。
在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方面,
首先,大量的固体废物会因堆放而占用土地以及造成土壤污染。
其次,固体固体废物还会污染水体和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