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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一、海洋环境和海洋环境污染
海洋环境
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1%,海水构成地球总水量的97%,是组成地球环境的最基本要素之一。
系统意义上的海洋环境包括了海水、海底、海岸、海面上一定范围的大气,以及生活在海洋中的一切动物、植物和其他生物。
保护海洋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环境资源,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件之一。
海洋环境污染
海洋环境污染,是危害海洋环境的最紧迫问题,是人类活动影响海洋环境的主要表现;
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是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污染损害概念的解释。
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将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坏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的现象。
根据这一定义,海洋环境污染的危害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损害海洋生物资源。
⑵危害人体健康。
⑶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
海洋环境污染对渔业的妨碍包括造成渔产品质量和数量的降低,渔场的外移,减少乃至消失,海水富营养化导致的赤潮对海产养殖的损害等等。
⑷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
海水水质和海洋环境质量的恶化主要发生在沿岸和近海海域。
中国近岸海域的水质污染相当严重,主要污染指标是无机氮和无机磷。
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
由于海洋环境的特殊性,海洋环境污染有以下特点:
⑴污染种类繁杂。
海洋是人类所排放污染物质的最终载体。
《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主要防止对象有海岸工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陆源污染物、船舶、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等五大类。
⑵污染扩散范围大。
⑶污染危害持续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