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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
它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有影响力、不可缺少的基本法律制度。
我国的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
一是自然资源使用权。
一、自然资源所有权
是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权能。
占有权是对自然资源实际掌握和控制的权能。
使用权是按照自然资源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权能。
收益权是收取由自然资源产生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处分权是依法对自然资源进行处置,从而决定自然资源命运的权能。
自然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种权能,既可以与所有权同属一人,也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类别
按自然资源权属的主体来分,可分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
按自然资源的种类分,可分为土地资源所有权、森林资源所有权、水资源所有权、草原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所有权、野生动植物资源所有权。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
是指自然资源权属主体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得某资源的所有权,从而可以对该自然资源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自然资源权属主体不同,其权属取得的方式也不同。
⑴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我国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法定取得。
法定取得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它是我国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取得的主要方式。
强制取得。
国家可以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凭借其依法享有的权力,不顾所有人的意志,采用国有化、没收、征收、征用等强制手段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转贴于:自考_考试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