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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
(二)对法学研究具体现象的不同理解
(三)法学一词的词源
二、法学体系
(一)法学体系的含义
(二)法学分科的不同角度,
(三)法学体系和法律体系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
法学的产生和特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以前的法学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
第一,以往的法学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心史观为基础。
第二,以往的思想家、法学家尽管对法的本质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一个共同点是,都以不同形式否认法的阶级性,或者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公共意志”的体现。
第三,以往的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
(三)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
(四)列宁的法律思想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发展毛泽东思想关于法律的论述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
(一)党的十五大作出的历史性决策
(二)邓小平关于民主与法制的学说
民主和法制学说是邓小平理论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是当代中国法学的根本任务
(1)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
(2)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理论和实践。
(3)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4)贯彻双百方针。
(5)借鉴一切有用的知识。
(6)中国专业法学工作者对法学所作的努力。
第四节法学研究的方法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与法学自身方法论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普遍指导意义
(二)法学自身的方法论
二、日常使用的法学方法论
(一)社会调查的方法
(二)历史调查的方法
(三)分析和比较法律的方法
(四)词义分析的方法
(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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