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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宪法的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
4.宪法是政治法。
过去讲宪法概念就讲这四点。讲宪法的效力最高,指人大制定的法律要依据宪法制定,行政法规等等也是如此。授权立法也应该写明依据授权法。任何法律必须有它的效力来源,否则的话就是无效的,这个效力来源就是宪法。严格的讲,如果不说明效力来源,这个法律就是无效的。
(四)实质意义上的宪法(重点)
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制定宪法(从形式意义上讲),但是实质意义上的宪法――理解的关键就是书上的第七页第四行法国《人权宣言》第十六条“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这句话是理解实质意义上的宪法的关键。如果一个国家能够保障公民权利和保障分权,即使没有一部法律被称为宪法,也是有宪法的。西方讲我们国家没有宪法,是从仅仅具备形式意义而不具有实质意义上说的。有一个宪法就是有一个限制,政府不能越过宪法规定去做事。
如何理解实质意义上的宪法:
1.宪法是权利保障书;
2.宪法是民主事实的记录;
3.宪法具有人民同政府之间关系法的性质。
一个国家,只有宪法或者宪法性法律处理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行政法比较类似于宪法,所以行政法被称为“小宪法”,但是它处理的是人民个体和具体的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而宪法,处理的是人民整体和政府整体之间的关系,是基本性的关系。或者说“宪法是人民授权政府进行治理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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