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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票据的社会经济功能主要有以下方面
汇兑工具 票据用于异地之间输送金钱或款项的工具时,为汇兑工具
支付工具 商务交易以票据支付代替现金支付的,票据为支付工具
信用工具 商务交易中的交易与支付不同时进行,付款以票据为工具并在交易之后的一定日期再予进行时,票据为信用工具
结算工具 以票据及其金额的计算结清商务交易的债权债务,仅对计算差额给以支付或转帐的,票据为结算工具
融资工具 票据再信用工具基础上用于资金融通或贴现时,为融资工具
票据的证券特征
设权政权 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作成,票据作成以前不存在票据权利
债权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为一定金钱支付的请求权
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为有价证券,不同于无价证券;在有价证券中票据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与票据的持有密切相关,因此为完全有价证券
指示证券 票据权利的享有,一般以持票人名称被记载于票据上为依据,并可以以指示方法转移票据权利
货币证券 票据的内容是支付金钱,所以为货币证券
流通证券 票据可以依据票据法规定的公共公开性规则在社会上流通转让
文义证券 票据权利义务主要以票据上生效的记载事项的文字意义予以确定
要式证券 票据必须以一定的款式作成才产生票据效力
无因证券 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互相独立
个别发行证券 票据是由不特定的人向不特定的人所发行的流通证券
票据法的意义
1规范票据行为
2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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