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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分类
1法律上的分类
票据法上的票据和非票据法上的票据(是否为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
汇票、本票、支票
境内票据和涉外票据(票据行为发生地)
银行票据和商业票据
2学理上的分类
委付证券(汇票、支票)和自付政权(本票)――付款人是否为出票人
信用证券(汇票)和支付政权(本票、支票)――依据信用还是现实资金关系
记名票据(汇票、本票)和无记名票据(支票)――出票时记载收款人的方式
完全票据(汇票、本票)、不完全票据(无效票据)和空白票据(支票中票据金额收款人)-―决定应记载事项是否记载完全
3商务中的分类
交易票据、担保票据、融通票据
票据的再分类
1汇票的再分类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即期汇票和定期(远期)汇票 定期汇票可在分:定日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分期付款汇票(无效汇票)
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当事人是否有一人兼二种即以上身份)
光票汇票和跟单汇票(是否需要附随其他单据)
2本票的再分类
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即期本票和定期(远期)本票 我国仅许即期本票
定额本票(5万 1万 5000 1000)和不定额本票
3支票的再分类
记名支票和无记名支票
完全记载支票和有限空白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
普通支票和专用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同城支票和异地支票
票据关系当事人
出票关系的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
背书关系的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
承兑关系的当事人:持票人、承兑人
保证关系的当事人:保证人、被保证人、保证关系债权人
付款关系的当事人:付款人、持票人或票据款项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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