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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设立“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评选项目,名额12名。
已通过8门(含8门)及以上自学考试课程的在藉考生和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毕业的自学考试毕业生, 均可作为此次活动评选的对象。
评选条件主要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较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事迹突出;热爱本职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在本职工作中表现良好。
各主考院校自考办、社会助学单位应抓紧做好相应的宣传、推荐和选拔工作,并在2008年7月底前将推荐名单和材料报送市自考办。市自考办会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评审组对材料进行评审、公示,确定获奖名单。拟在2008年9月底前召开表彰会,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予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