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施工索赔的工作步骤
5.1当施工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般规定的时限为28天,很多施工单位没有注意索赔时限,往往在超出时限再要求索赔,导致索赔失效)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同时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发文要严格执行回执制度,以确保文件如期到达对方)。
5.2做好索赔工作的同期记录。
5.2.1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对工期的延误、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工、机、料等资料(此项工作最好由施工现场预算人员一手跟进,切忌找不熟悉工程现场的人员负责)。
5.2.2在提交索赔意向书后,就应从索赔事件发生时起至事件结束日为止,做好工程同期记录(包括每天详细日记),同时要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认;必要时,更要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详细记录(尤其属于隐蔽工程),并粘贴说明后请监理人员签字(包括注明发生时间)。
5.2.3做好详细的情况报告。在施工索赔事件进行过程中(每隔一个星期,或更长阶段性时间,或视实际具件情况由监理工程师确定),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施工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程度及工期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要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5.2.4做好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最终索赔报告包括: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索赔申请表、批复的索赔意向书、编制说明、附件等。
6、积极谈判、据理力争、依法索赔
在开展索赔工作中,必须熟悉工程施工环节,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多种法律、法规,具备相当的建筑财务知识,同时要做到知彼知己;选择和组织好精明能干、有经验、有丰富索赔知识的索赔工作组尤为重要。在进行索赔时,必须做到“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如果没有有关法律、法规作依据,索赔理由很难成立,如果没有充足证据,索赔就很难成功。索赔的心态很重要,如果没有积极的心态,顽强意志去开展索赔工作,往往会直接影响索赔的结果。现在很多施工单位因索赔时间过长,认为收少点亦想尽早办理结算,结果未能获得应得的更大利润。
索赔工作本身就是谈判,即是如何说服业主,得到合理补偿。在索赔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拉锯战,经过多次的谈判仍毫无进展或业主方面敷衍了事,这样施工方更要积极、主动、保持清醒;以理服人,心平气和地与业主协商;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出现。如果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应及时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必要时,则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7、“求大同,存小异”是施工索赔的核心策略
“求大同,存小异”是从全局上考虑,从整个索赔工作出发、主次分明,考虑到索赔前后的各种影响;这样我们即索得合情合理,让业主也赔得心服口服。
如果索赔过程中处处斤斤计较,寸步不让,无休止地扯皮、谈判,甚至打对峙战;这样造成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的更大浪费及其他负面影响,岂是得不偿失。在不违反市场经济运作规律的情况下,求得“大同”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不必过分计较“小异”争议。这样会大大提高索赔工作的成功率,同样会更妥善地解决各种各样的施工索赔难题。
例如:某小学校区工程在施工过程(完成±0.00以下)中途改址重建导致施工单位因提前大量备料造成公司资金周转极大困难(此项损失有链锁效应,计算金额很大),但施工单位在保证主要索赔费用得到赔偿的基础上对资金周转问题的损失作为“存小异”方面去考虑,这样及时解决了索赔问题。
8、尚需注意的问题
8.1善于及时发现索赔、敢于索赔。若超过索赔时限,则无效;若只顾及和气,不敢索赔,则会蒙受经济上的损失。例如在番禺卓越织造厂工程中,因甲乙双方的老板是老朋友,在工程施工过程出现明显索赔,为顾及和气,对费用索赔一拖再拖(超过索赔时限),造成最后工程结算方发现工程亏本。
8.2索赔具有双向性。承包方向业主提出施工索赔,亦存在业主向承包方提出反索赔的可能性,故要严格按合同要求施工,避免反索赔的出现。
9、结论
至于在实际索赔工作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处理,不可一概而论。
对于施工索赔工作,我们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善于学习、借鉴,积极去探索、去实践,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准备,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确保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随着工程造价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筑市场法规及制度的不断完善,索赔理论水平的不断提高,相信施工索赔领域必将出现一个更崭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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