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与类似模式的区别及联系
与施工总承包的区别和联系。施工总承包常常被人们,尤其是建筑业界认为是工程总承包的一种形式,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企业为业主提供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工作中至少两个阶段的承包服务。简而言之,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企业为业主提供至少两个阶段的承包服务。因此,施工总承包只能算作传统意义上的承包方式,不能称为工程总承包,因为它的承包服务不包含“若干阶段”。
尽管严格地讲,施工总承包不能归为工程总承包范畴,但可以,也应当将两者放到一起进行分析和研究。这是因为,对于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尤其是为数众多的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而言,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生存发展压力,开展工程总承包不可能一蹴而就,大力发展施工总承包是现实的选择,既有利于发挥自身建设施工的长处和规模经济优势,促进自身发展,也为将来向工程总承包拓展作好铺垫,打好基础。
与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承包的区别和联系。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项目管理服务(PM)和项目管理承包(PMC)等形式。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项目决策阶段就己经进入项目的运作中,以过程管理为主,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但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只是协助业主与之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有关建设合同的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总承包概念完全不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角色为业主的机构或代表,其任务是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角色为独立的承包商,其任务是完成项目的具体实施。因此,在同一个项目中两者可以同时并存。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不应与承担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另一方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因此,在同一个项目中,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与工程总承包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业主、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各方关系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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