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时间:2008年3月9日: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2:00----4:30《申论》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含)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人数6:1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体检标准除符合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第五条相关规定外,其它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结论均以南京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指定医院的同一时间、同一标本、同一标准为准,对动态可变体检项目均不予复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体能测试 体检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省人事厅、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工作由市人事局与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五)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面试。按照招考职位的录用人数以3:1的比例,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的程序、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面试题本由省统一命制,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六)考核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政审对象。
考核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在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 考核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予以公示7天后,按规定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再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与公安机关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最低5年服务期。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必须充实到基层岗位,并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初任培训,见习(试用)期一年,见习(试用)期间均实行人事代理。培训、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登记任职定级,评授警衔,工资待遇等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纠风办:(025)57711727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84420111
六、本简章由南京市人事局、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咨询电话:市人事局(025)83610769
市公安局(025)84462780
南京市人事局 南京市公安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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